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抓好城区门牌规范设置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丽江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和丽江旅游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地名标准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工作,适应社会交往和人民群众日常交往的客观要求,确保我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抓紧抓好城区门牌规范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搞好门牌设置工作
门牌规范设置是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中无门牌及未规范设置门牌等问题日趋凸显,影响了丽江国际精品旅游胜地的建设,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来丽游客的生活与出行,也不便于公安、消防、邮政、通信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给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此,抓好门牌规范设置工作,不仅有利于城市的管理,而且方便群众生活和游客出行,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标志。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市门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我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保证门牌设置工作顺利开展
门牌设置涉及全市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居民,点多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建立各级政府统筹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市政、城建、发改委等部门配合,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多方筹资,确保近期完成门牌的规范设置工作。
三、门牌规范设置中的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
1.门牌设置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系统全面、合理排序、不重不漏、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资料数据化、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制作国标化、标准化的原则。
2.时间要求。2007年4月内完成全市门牌的登记、普查和统计工作; 2007年6月份内全面完成门牌规范设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