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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明确目标,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保证清理工作整体有序、健康地开展。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对清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坚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管辖范围内清理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3.边清边改,注重规范。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制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违纪行为。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级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4.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清理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二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要教育和支持群众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5.把握导向,搞好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6.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着眼长效机制的建设,用制度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清理工作结束后,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和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将活动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临时报批项目,由主办单位在举办前将活动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并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此次清理中明确撤销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得举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和金额,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决不允许以举办活动名义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负担,或变相收费;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也不得以协办等形式参与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各类社团举办相关活动也要规范行为,不得向企业、单位和群众索要赞助、强行摊派。市民政局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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