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综合计划处应明确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承担统计任务的专业处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各项统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必须附报表编制说明。
第九条 建设部布置的统计定期报表实行专业分工管理:
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由综合计划处负责布置、收集、汇总,会同有关专业处室进行审核后上报。上报前与村镇建设相关统计报表相衔接。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由村镇处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并上报,上报前与城市、县城建设相关统计报表相衔接。
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由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并上报。
房地产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由房地产业处和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并上报。
建筑业统计报表及综合报表相关指标由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并上报。
根据需要新制发的报表,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完成。
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签发:统计报表汇总完成后,由统计人员签字,交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送分管厅长审阅并签字,报厅长签发,加盖安徽省建设厅公章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统计报表的归档:年度报表完成后,5日内将全套报表(纸、磁介质)及报表制度送综合计划处,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需制发建设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经行业分管厅长批准,由综合计划处会同相关专业处室组织制定,经厅长批准上报或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包括:调查目的、统计范围、报表表样、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期限和报送时间等。
统计调查报表应当在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法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