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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建计〔2007〕187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建设统计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厅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综合计划处联系。

  附件:《安徽省建设厅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厅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全省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的统计政策法规,结合我厅建设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行业统计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相关的科技、教育事业。
  第三条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三定”方案,综合计划处是全厅统计、信息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建设统计工作接受建设部和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的报送。
  第五条 针对建设统计涉及行业部门较多的实际情况,厅内部采取建设统计综合管理与具体报表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 承担统计任务各处室职责:
  综合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全厅统计工作,拟定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各市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处室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向建设部、省政府、省统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归口办理统计调查制度的报批、备案手续;负责审核建设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汇编和统计信息的发布;代表建设厅与建设部、省政府、省统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联络。
  相关专业处室:负责或参与收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资料,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拟定本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协助综合计划处完成相关的统计资料汇编和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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