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三中、福州八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三中、福州八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07〕325号 2007年8月20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市《关于要求正式核定福州三中、福州八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榕教财[2007]25号)收悉。根据福州三中与加拿大爱尔德拉夫中学合作举办“爱迪生中加友好实验班”、福州八中与澳大利亚霍巴特中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的实际,经研究,同意福州三中、福州八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三中、福州八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06〕415号)文件执行,即福州三中“爱迪生中加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福州八中“中澳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