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意见的函
(闽经贸许可〔2007〕47号)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
我委于2007年4月12日受理了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含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工业火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产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并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该公司上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福建永安化工厂、福建烽林机器厂重组设立并经工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其股东福建永安化工厂、福建烽林机器厂基本满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五条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1、福建永安化工厂已于2007年1月16日取得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品种及年生产量分别为:多孔粒状铵油炸药5000吨、膨化硝铵炸药12000吨、乳化炸药(胶状)6000吨、工业导火索4000万米、工业导爆索600万米,其中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生产线已按《
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规定,重新核定年生产能力为20000吨和10000吨(相关申请材料我委已以闽经贸许可[2006]168号及闽经贸机电[2006]771号文上报贵局);
2、福建烽林机器厂于2005年3月18日获准许可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品种及年生产量分别为:工业火雷管3000万发、工业电雷管1300万发、导爆管雷管1000万米、塑料导爆管3000万米;随本文附报的《福建烽林机器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系统现状安全评价报告》系由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该厂民用爆炸物品(含工业火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产品)生产系统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现状重新进行的安全评价,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均达到安全级;根据广东省经贸委、海南省安监局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006年8月对福建烽林机器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结论,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的安全等级均达到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