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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7)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做好200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1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市民饮食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号)的总体要求,在强调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本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检查,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制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大关口,强化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区县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检测:一是蔬菜、猪肉等重点农产品;二是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是农产品定点产地的生态环境。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加大整改、惩处的力度,同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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