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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通知
(湘财综〔2005〕38号 2005年8月10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第三条“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规定。经研究,请你中心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同时相应调整有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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