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提高公司化经营比例。优化水上运力结构,继续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以及水上反超载和通航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业务。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依法推进反洗钱工作,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和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欺诈行为。打击和取缔非法典当活动。打击金融诈骗,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走私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认真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税收监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针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等专项检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价格秩序工作。认真落实民生价格监管政策。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资源和环境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全面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