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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五)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核定的“盲村”村名和数量,科学制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工程进度、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延长播出时间,提高传输质量,增加科技兴农、法律普及、卫生防疫、文化教育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广播电视村村通更加贴近农村实际、农民群众、农村生活。加强管理,保证“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三、加大投入,努力构建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
  (七)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原则,我省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采取有线光(电)缆联网为主、共用卫星接收为辅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将主要承担省广播电视节目发射任务的黄山701、安庆702、淮南703、淮北704和滁州琅琊山5座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整建制上划省广电局管理。更新改造骨干转播台和部分市、县发射台设备和基础设施。新增频率(频道),扩大发射布点。实施骨干转播台信号源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解决骨干转播台和一些发射台的信号源问题。对省广播电视模拟微波进行数字化改造。
  (八)从2007年开始到“十一五”末,我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每村补助1万元,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政府负责解决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
  (九)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农村广播电视“脱盲村”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一套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资金由省承担。市、县财政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要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对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要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力量,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修机构代为维护,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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