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5月31日前,各区、县要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整治计划和方案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和丽江公路总段要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省级公路危险路段标准
2.省级公路危险路段报告表
3.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报告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省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
(2007年3月)
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
一、急弯路段
1、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三级公路R<60米,四级公路R<30米)。
2、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L<50米;三级公路R<60米,L<35米;四级公路R<30米,L<25米)。
二、陡坡路段
坡度(I%)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I>6,三级公路I>7,四级公路I>8)。
三、连续下坡路段
长度大于3公里的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I>4.5,三级公路I>5,四级公路I>5.5)。
四、视距不良路段
会车视距(L)不满足规定的路段(二级公路L<150米,三级公路L<80米,四级公路L<60米)。
五、路侧险要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