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推进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排查、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工作的基础上,参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所有高等级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路等路段,要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彻底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列入道路危险路段。

  二、各区、县的道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由公安交警、安监及交通部门联合进行,并将排查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做一次专题汇报。要把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由各级政府牵头制订治理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实现逐年减少直至彻底消除危险路段的目标。

  三、各区县要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并参照省级督办的危险路段标准(附件1),确定年内省、市、县三级督办的危险路段。危险路段整治要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年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四、对于临崖临水的急弯路段、陡坡和连续下坡路段,要增设防护墙或者波形防撞护栏;对于隐患突出的交叉路口、通过村镇等人口聚集区的路段,要增设交通信号,完善标志标线,必要时增加物理隔离设施,实施科学导流;对尚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提示,并加大巡逻疏导等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要坚持典型引路,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改建道路工程,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年内,各区、县都要建立本地整改示范路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