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及认定学历文凭考籍管理费,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按每人每科8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具体项目名称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费。
6.自学考试转籍手续费,其中由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省际转籍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省级财政50%,市级财政50%(市、县分成比例由市级财政确定);由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省内转籍收费收入市级与县级的分成比例由市级财政确定。
7.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费,面向社会开考的自考考生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取审定费,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省级财政67%(其中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56%,含按每证5.50元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主考高校11%),市级财政22%,县级财政11%;全日制助学班、学历文凭考试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毕业生审定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委托主考高校收取,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由省按照上述比例和金额上缴、下拨;属于由省教育考试院收取的补办毕业证的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按领证数和每证5.5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办证数无关)。
8.中英合作商务(金融)自考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按每生每科6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一、二、三级考试费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50%,含按每人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50%);单报笔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62%,含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38%);单报机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2%,含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58%)。四级考试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67%,含按每人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33%);单报笔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83%,含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17%);单报机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2%,含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58%)。
由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一、二、三级考试费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省级财政50%(其中按每人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50%(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笔试省级财政62%(其中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38%(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机试省级财政42%(其中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58%(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四级考试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省级财政67%(其中按每人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33%(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笔试省级财政83%(其中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17%(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机试省级财政42%(其中按每人每级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58%(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10.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由省按每生每模块3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
1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一级、一级B、二级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60%,含按每生每级3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40%);单报笔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64%,含按每生每级2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36%);单报口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5%,含按每生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55%)。三、四、五级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66%,含按每生每级5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34%);单报笔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70%,含按每生每级3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30%);单报口试收费收入全部缴入省级财政(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50%,含按每生每级1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各省直考点50%)。由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一级、一级B、二级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省级财政60%(其中按每生每级3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40%(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笔试省级财政64%(其中按每生每级2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36%(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口试省级财政45%(其中按每生每级1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55%(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三、四、五级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为:全报省级财政66%(其中按每生每级5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34%(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笔试省级财政70%(其中按每生每级3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30%(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单报口试省级财政50%(其中按每生每级15元的标准上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市级财政50%(含应拨付给所辖考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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