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三)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07年底,2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具备条件的8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到2008年底,27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建成1个省级和17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所有燃煤脱硫机组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及标准体系。2007年出台《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制定《安徽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安徽省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安徽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实施能耗、污染物排放限额管理。
  (二十五)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制定《安徽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节能监测办法》。每年抽查10-20家用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214家、省控273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六)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 “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设区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
  (二十七)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省每年组织两次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省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八)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市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市,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