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缓释化肥、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巢湖富营养化水体净化技术等攻关研究。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专项行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马钢、铜陵有色公司等企业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技术创新院士行活动。
(十一)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对淮河流域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每万吨处理能力补助300万元标准实施以奖代补;从省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省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市、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二)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三)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计划的153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53户企业节能550万吨以上标准煤,其中2007年节能110万吨标准煤。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十四)引导商业节能。2007年,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省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创建5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饭店。督促和指导合肥市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合肥市做好试点工作,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
(十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2007年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2万户以上。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现年农村水电发电量10亿千瓦时。全面启动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装机3.5万千瓦。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20座。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