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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7〕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国务院批复我省节能减排的指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21吨标准煤下降到0.97吨标准煤(按2005年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44.4万吨下降到41.5万吨,下降6.5%,其中,淮河流域控制在12.9万吨,削减11.6%,巢湖流域控制在5.6万吨,削减10.4%;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7.1万吨下降到54.8万吨,下降4%,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35.7万吨之内。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抓紧制定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的思路,制定《安徽省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一方面,做好“加法”,上大扶优,优化结构;另一方面,做好“减法”,压小汰劣,提高质量。
  (四)淘汰落后一批。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落实关闭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厂的目标任务。其中,“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24台、总装机172万千瓦(2007年关停116万千瓦),节能340万吨标准煤。2010年以前,全部小火电机组的供电煤耗指标降至390g标煤/kwh以下,不达标的机组坚决关停。2007年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38条,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左右,节能35万吨标准煤。2007年22户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85万吨生铁、540万吨钢,节能134万吨标准煤。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利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增加的收入,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停并转企业的补偿和补助。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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