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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

  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各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不仅是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管理方式,对提高机关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和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止工作偏差和失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以正确贯彻落实。

  二、报告主体、时间和方式

  向市政府做定期工作报告的主体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工作报告为每月一报,在每月5号以前报告上月工作情况,节假日期间顺延,但必须在收假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告完毕。

  报告方式为书面报送或者电子邮件报送,目前先以书面方式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表格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市政府办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收到后留一份存档,另外一份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报告的内容

  (一)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情况。概要地叙述主要领导所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参加的重要活动,能基本反映出单位该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方向。

  (二)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根据设计的表格依次填写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本单位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等,文件或者会议对本单位具体的工作要求,本单位对上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这部分是报告的重点,尤其是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必须尽量详细报告清楚。

  (三)市级领导口头或者书面工作要求的办理情况。要报告清楚市级领导何时、何地口头交办了何事,或者何时转来了批示(办)件,要求承担何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如何,是否向交办领导做了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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