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今年,要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报、广告企业资质认证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发布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加强自律。
(二)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针对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假防骗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商业诚信建设。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彻底查禁传销,规范直销。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打、防、控”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同时要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自觉抵制传销。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学校”等活动,教育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主动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协同整治的局面。
四、狠抓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抓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执法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协作机制;着力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专利诈骗、群体性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重大安全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及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案件,切实做好涉外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著作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盗版光盘、音像制品、教材、软件、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开展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自觉遵守WTO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