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发证工作。《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重要凭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发证工作。鉴于发放老年人优待证,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细,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调配力量,周密安排,把发证工作与落实优待政策结合起来,与为老年人办实事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将《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给申领者,努力提高老年人的持证率。
(三)要加强领导,营造落实优待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老龄工作作为构建和谐丽江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各级涉老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持之以恒抓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并将其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涉老优待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丰富优待内容,把老年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
《条例》实施的检查、督促,积极协调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尤其要督促落实对老年人的优待内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不依照
《条例》规定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的单位,老龄工作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通报批评;对违反
《条例》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