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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大力整治政府关联事项工作中企业信用问题

  由市诚信管理中心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政府关联事项和参与企业“双向公开”基础上,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违法违纪、税费拖欠以及信贷、合同履约、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不诚信问题。

  1由市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园林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土地拍卖、园林绿化、政府采购中参与企业违法、违约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由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圈地不建、囤房不售、多头分设法人单位、超容积建房、无证销售等不诚信经营问题方案;提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转移过户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由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参与中介公司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事务所不尽职调查、受让方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产等问题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单位无照经营、恶意违约、坑蒙拐骗、偷逃税款、制假作假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5由市地税局、国税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欠税方案,并组织实施。

  6由河北省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拖欠不良贷款的措施,解决参与企业恶意拖欠贷款问题。

  7支持法院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兑现率。

  四、实施步骤

  推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操作规范、各司其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思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时限:2007年。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作为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落实部门责任。

  2开展调研,制定政策。市诚信管理中心在逐部门、逐行业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分批出台《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安全等工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3加快“诚信石家庄”数据库系统建设。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和基础,信息中心建设市级数据库系统交换平台,总库和有关分库,指导正定县、晋州市两个县(市)数据分库和县级交换平台建设。

  4着手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和整合利用。一是以市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对今年参建的市交通、建设、政府采购、城管、园林、规划、国土、水利、房管、旅游等10个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分别设立户头,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行、法院、劳动、安监以及企业主管单位监管信息予以即时入库;二是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征信;三是对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的基础、资质、纳税、信贷、业绩、奖惩六大类信息及时入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时限:2008年。主要工作:

  1基本完成35万户企业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入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培育征信市场,引导社会需求。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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