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整治政府关联事项工作中企业信用问题
由市诚信管理中心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政府关联事项和参与企业“双向公开”基础上,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违法违纪、税费拖欠以及信贷、合同履约、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不诚信问题。
1由市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园林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土地拍卖、园林绿化、政府采购中参与企业违法、违约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由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圈地不建、囤房不售、多头分设法人单位、超容积建房、无证销售等不诚信经营问题方案;提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转移过户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由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参与中介公司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事务所不尽职调查、受让方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产等问题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单位无照经营、恶意违约、坑蒙拐骗、偷逃税款、制假作假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5由市地税局、国税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欠税方案,并组织实施。
6由河北省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拖欠不良贷款的措施,解决参与企业恶意拖欠贷款问题。
7支持法院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兑现率。
四、实施步骤
推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操作规范、各司其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思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时限:2007年。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作为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落实部门责任。
2开展调研,制定政策。市诚信管理中心在逐部门、逐行业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分批出台《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安全等工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3加快“诚信石家庄”数据库系统建设。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和基础,信息中心建设市级数据库系统交换平台,总库和有关分库,指导正定县、晋州市两个县(市)数据分库和县级交换平台建设。
4着手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和整合利用。一是以市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对今年参建的市交通、建设、政府采购、城管、园林、规划、国土、水利、房管、旅游等10个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分别设立户头,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行、法院、劳动、安监以及企业主管单位监管信息予以即时入库;二是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征信;三是对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的基础、资质、纳税、信贷、业绩、奖惩六大类信息及时入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时限:2008年。主要工作:
1基本完成35万户企业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入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培育征信市场,引导社会需求。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2009年-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