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完成以下工作
1(1)力争七月底前,完成诚信石家庄数据总库建设和市工商、质监、地税、国税、法院、人行、统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劳动、财政、城管、园林、交通、水利、旅游、司法等19个部门的数据分库建设,完成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中心与10个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指导晋州市、正定县两个试点县(市)完成县级数据库和县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和传递。(3)完成“诚信石家庄”网站建设,面向社会24小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重点围绕企业诚信展开工作。建立以市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组织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是对今年参建市直部门所监管企业分别设立户头,对各部门监管信息予以即时记录、梳理、比对和汇总;二是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征信工作;三是将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的基础、资质、纳税、信贷、业绩、奖惩六大类信息录入数据库。
3加强诚信政策法规建设。一是完成《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的课题调研论证,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目前诚信体系建设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作为诚信体系建设总纲下发全市,之后随工作进展相继出台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建设工作方案;三是以市政府名义尽快出台《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性文件下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四是根据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出台《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逐部门整合信用信息,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分批出台《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并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保密等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4在制度、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在信用信息征集、汇集、交换、更新、发布等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系统建设中标准的统一性,确保制度运行维护的管理性规范;三是加强对诚信管理中心和各级、各部门使用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服务效能;四是加强对诚信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日常考核与评定,确保系统长效运行和管理。
(二)2008年完成以下工作
1以部门职能信息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实现旅游、药监、物价、海关、地震、人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完成全市3.5万户法人代表企业联合征信工作;
3以公安局人口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完成公务员、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的个人征信工作;
4指导鹿泉、藁城、辛集、新乐、栾城、开发区、赵县等七个县(市)、区和市内五区完成县级交换平台建设;
5出台《石家庄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石家庄市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2009年完成以下工作
1基本完成全市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3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
(四)2010年完成以下工作
1基本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
3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