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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关于社会组织信用。以联合征信为手段,以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诚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批制定《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依托政府网络,建立和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步骤,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第一步纳入部门监管企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步纳入3.5万户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第三步纳入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社会组织。市诚信管理中心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并按照征信目录,开展联合征信工作。

  市工商、质监、人行、法院、检察院、国税、地税、统计、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劳动保障、国资委、环保、交通、公安、药监、海关、物价、中小企业等60个市诚信体系建设成员部门以及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首先在本行业(或部门、单位)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分批将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3探索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级工作相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要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宽松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严格执行限制违法者、失信者“入市”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作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要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6推进社团、协会、学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诚信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其自律性和公信力,提高其履行职能的公平、公正性和办事效率,提高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和水平。

  (三)关于公民信用。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探索公民诚信体系运转模式,搭建公民诚信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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