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实施机制是:组织实施机制和技术支撑机制。一是组织实施机制。市政府成立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负责推进、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办下设全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整合全市各类诚信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信用服务和查询;市政府各部门设诚信处,各县(市)、区设诚信办,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诚信体系建设,归集整合本系统的信用信息。从全市领导小组、市诚信办、市诚信管理中心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诚信处(办),总体上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组织机构框架,以确保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落实。目前情况下,在市诚信办基础上扩充人员,增加编制,成立市诚信管理中心,条件成熟时再予分离。二是技术支撑机制。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按照“一总库、多分库”的建设模式,市诚信管理中心设信用信息总库和市级交换平台,各部门设分库,各县(市)、区设县级数据库和交换平台,以此支撑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查询等各类需要。市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库技术系统建设和维护,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库应用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步骤
鉴于我国国情和石家庄的实际情况,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先行,政府诚信体系和公民诚信体系跟进;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同时注重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部署、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对全市政府部门监管企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协会、社团、个体工商户),分年度、分类型、分步骤开展联合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全市所有公民。按照分类征信的原则,先从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有特殊资质证书的人群抓起,逐步推向全市所有公民。
四、建设措施
(一)关于政府信用。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诚信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1大力推进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关联事项的信息都要公开;23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本级政府关联事项都要推进信息公开。凡是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政府关联事项的“暗箱”操作,实现政府权力的“阳光、透明、公开”。
2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信息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动政府关联事项、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服务。
3建立和完善政府诚信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诚信石家庄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实施机关工作ISO9000认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