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石家庄市第6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日
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诚信石家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记录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关键环节,围绕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组织、诚信公民三大任务,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制环境,引导社会需求,推动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管和社会化公众服务,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框架
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为:四项总体目标,三项重点任务,两个实施机制。
四项总体目标是:围绕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力争通过4-5年的努力,即到2010年左右,实现四个“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都能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得到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三是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项重点任务是: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全面提升我市的社会诚信度、城市美誉度和全市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一是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就是要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解决向社会承诺事项不兑现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解决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等问题。当前要在从严执法、严惩腐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改革行政审批、推进“阳光政府”等方面花大力气,全力打造“诚信政府”新形象。二是突出抓好诚信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协会、社团、中介、个体工商户等。要以信用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信用等级身份证明和信用档案,建立社会组织的信用诚信系统、评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要引导广大企业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并将信用道德渗透到企业纳税、信贷、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之中,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的自身信用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公民建设。个人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第二身份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重点建立公民信用档案、公民基本帐户制度、公民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人们自觉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树立起诚信石家庄人的新时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