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江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丽江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五年多来,全市农作物种子产业有较快发展,种子市场呈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种子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中还存在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重要环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培植新型种子产业体系,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