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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政策的意见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保障。完善猪肉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加强生猪产销协作,千方百计组织生猪货源。建立健全生猪应急调运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市外生猪生产企业和经营户调运生猪来甬,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地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水产等副食品生产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引导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促进猪肉冷链配送发展。
  (二)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及猪肉市场监管。做好防疫消毒工作,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各级贸易、工商、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及物价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证市场稳定。
  (三)促进猪肉及其制品市场流通。取消一切对肉类及其制品流通范围的限制,凡是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均允许跨县(市)、区销售。按省里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8年2月底,对从市外调入我市的生猪运载车辆,凭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区贸易部门签发的免费通行证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我市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降低运输成本。对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环节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取缔非法及不合理收费,适当减免屠宰及肉品经营企业(户)的有关费用。
  (四)加强市场预警工作。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级贸易、农业、物价、统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监测,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备、反应灵敏、数据真实、信息全面的菜篮子商品产销信息网络,分析研究生猪等菜篮子主要商品供应和价格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对大中专院校的猪肉供应,采取直供直销的办法,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费用。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采取降低经营成本、适当予以补贴等办法,稳定饭菜价格。地方财政对学生食堂和困难学生要给予必要的补助。要关注生活较困难的退休职工等群体的生活,研究出台有关扶持政策。
  六、完善猪肉(生猪活体)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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