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开展餐饮业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旅游景区、小餐馆等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违法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类物质的使用管理。从强化加工食物原料的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入手,引导并督促餐饮业主建立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十五)加强餐饮卫生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化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至2007年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在大中类餐饮单位、集体供餐企业和学校食堂推行“五常化”卫生管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家庭聚餐的申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餐饮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餐饮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五、加强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十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制假售假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预警制度,严厉查处夸大宣传,误导和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注册、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等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十七)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按照《浙江省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食安委办〔2006〕36号)的总体部署,组织联合专项整治,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重点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的保障问题。加大对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扶持力度,改造并提升农村放心店,使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40 %,农村放心店的多种形式食品统一配送面达90%以上。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和落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监管重心向基层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