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十)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对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狠抓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整治,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十一)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强化食品经营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中的违规失信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完善食品流通溯源管理,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把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关。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大食品日常监测力度和强制检测的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十二)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强化进口检验,严把食品进口关。
(十三)推进“三绿工程”向纵深发展。积极宣传“三绿工程”,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准入,营造绿色购物环境,促进并完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步伐。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推进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对酒类经营者继续实施备案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加强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