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研究和探索治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可行性措施。深入开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对前28类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100%查处,其中城乡结合部以内实现100%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建档和目录监管达到100%,提升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控制能力。
(六)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食品的普测和监督检查力度,普测批次不得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曝光不合格食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复查后仍然不合格、多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七)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遏制违法滥用。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八)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继续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探索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标签监管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继续开展县乡镇定点屠宰场整治,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提高屠宰加工质量,县(市)、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加强生猪“瘦肉精”的监测,保障猪肉产品质量,上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积极逐步推进家禽、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工作。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肉类品牌化建设战略目标,逐步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的一体化进程,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