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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农(兽、渔)药残留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农产品品种抽检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例行抽检和评价性抽验1500批次,蔬菜、生猪质量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7%以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溯源管理,采取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等监控手段,促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律种植(养殖)行为,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创建自主品牌。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的农产品包装标识组织专项检查。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认证认定,组织开展“千场万村”科技示范推广和初级水产品“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加快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5%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应用实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95%。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等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抓好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深化“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前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率达到10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重点抓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的发证工作,取证率达到50%以上,力争年底前实现对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的全面监管。深入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专项整治,继续对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饮用水塑料容器等六类重点产品和余姚、慈溪两地重点整治区域的酱腌菜以及本地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较为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批次合格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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