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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日

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10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55号)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对农业种植、养殖的全过程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引导并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档案,规范农业生产主体种植过程中化肥、农药和养殖过程中饲料、饲料添加剂、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以农(兽、渔)药残留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农(兽、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
  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延续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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