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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也要按照市局要求,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互联网站、宣传板等媒体上连续进行宣传;要同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在办理交强险的营业场所张贴《通告》,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宣传材料,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保险机构也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切实做好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多渠道加强培训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在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车船税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对代收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使扣缴义务人熟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明确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车船税的业务水平。市地税局和市保监局将对各基层局和保险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除统一培训外,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还要定期对各保险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保险公司也要定期对保险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车船税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扣缴车船税税款的操作程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以便顺利开展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三)做好软件调试和各项准备工作
  市级保险机构要积极与总公司沟通协调,按照我市的业务需求做好软件的修改与完善,于6月25日前完成软件修改工作;各保险分支机构要积极做好软件调试工作,要于6月30日前完成调试。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确定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工作流程并向纳税人公布;做好新保单、发票的印制、领取、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也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做好税收征管系统的调试升级工作,按时接收、审核、汇总、上报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
  三、明确相关政策,保证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
  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园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保险分支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保险分支机构以及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以下均简称“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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