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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江西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
  (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主管局。其中,申请建筑、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三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主管局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建设厅材料按《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等申请注册的,省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直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省直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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