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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建建[2007]22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在赣中央企业:
  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首次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实行集中分批受理,省建设厅第一批受理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30日;第二批为10月20日至31日,在第二批受理时段内,同时受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
  今年首次集中初始注册完成后,省建设厅将定期受理建造师的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每个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2月、5月、8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随时受理。
  二、关于工程业绩情况
  建造师申请注册,其工程业绩情况并非是必备的考核条件,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本人在业绩工程项目中担任的岗位情况,今后这些信息将直接进入建造师诚信档案。
  建造师在申请注册前若未承建过工程项目,则“工程业绩情况”栏目不应填写。
  三、关于建造师注册单位的确认
  建造师申请注册必须提供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应与原项目经理证单位一致;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及时办理项目经理证变更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件的同时须将原项目经理证书收回。
  四、关于同时注册一、二级建造师的问题
  对于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如属同一专业,则不能同时注册;专业不同的,两专业均可注册,但必须注册在同一个具有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五、其他要求
  由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时间要求很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贯,认真把好汇总、审查关,按时报送本地、本部门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确保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实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在赣中央企业应严格按《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并附正式上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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