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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期间北京市环境交通保障测试方案的通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方案。

  除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以下规定行驶: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在按单双号行驶(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下同)的基础上,再停驶机动车总数的20%;市、区县党政机关的黄标车一律停驶。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

  3.私人小汽车按单双号行驶。

  4.驻京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

  (四)外地进京机动车行驶方案。

  1.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地进京机动车,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方案行驶。

  2.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本市道路行驶。

  3.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可进入本市道路行驶。

  4.除上述机动车外,其他外地进京机动车在按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后,按单双号进入本市道路行驶。其中:货运机动车只允许在东六环路、南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环路、北五环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六环路围成的区域以外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环境、交通监测措施

  (一)环境监测。

  确保全市现有27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在皮划艇、公路自行车、棒球、射箭、小轮车5个赛场周边设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其中公路自行车和小轮车赛场各安排1辆流动检测车)。重点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由市环保局每天对小时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二)交通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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