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苏人通〔2007〕20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工人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或高级工证书的工人。全省表彰名额为20名,各市可推荐候选人1-2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2.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在全省本行业、本工种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身怀绝技、绝活,有特殊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优质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考核指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热心帮助中、青年技工提高技能水平,在培养高级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4.近几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