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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07年8月底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检查工作分准备、自查、复查和抽查四个阶段进行。8月25日-9月1日为准备阶段,由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各中储粮直属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所管辖的储粮企业学习《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做好库存检查准备工作;9月1日-10日为自查阶段,由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各中储粮直属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所管辖的储粮企业对粮食库存进行自查;9月10日-15日为复查阶段,由省粮食局会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分行,对储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范围由参与复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被检查企业的5%。复查方式采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储粮企业进行联合复查的方式;9月15日后,接受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的联合工作组的抽查。

  复查和抽查阶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及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

  四、检查结果的报送与汇总

  (一)各地自查情况的汇总。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对地方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对地方粮食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对所辖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经省粮食局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核对、合并后,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复查情况的汇总。复查情况的汇总由联合复查组有关人员共同核对完成。

  (三)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报送。各市要在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报送至省粮食局。

  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省局、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监督检查处协调购销调控处、财务审计处、产业指导处、粮油质量监测所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复查、抽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库存检查工作专门班子,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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