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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3.全面建设阶段(2007年7月-12月)。在全省试点的基础上,完成省、州(市)、县、乡级站点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统一采购和配置;各级管理人员计算机操作及相关知识培训;基础信息的采集,包括所有自然村的基本情况的文字、数据、图片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发布。到2007底基本完成各村委会、自然村的网页制作,全面实现自然村基础信息上网发布。
  4、充实完善阶段(2008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2008年6月底前要在建立“数字乡村”信息总网的基础上,完成各个分系统网站的建立和连接。
  5、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对各州市、县“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信息网络项目实施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完成不好的限期督促其整改并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6、巩固完善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及相关应用系统。加强系统维护,实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三、建设内容与技术路线
  (一)建设内容
  1.省级建设内容
  (1)以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现有设施为基础,建设云南省“数字乡村”信息网络中心,集中管理网络服务设备和信息数据。
  (2)建设云南省“数字乡村”信息平台,完善云南农业信息网和云南新农村建设信息网,建立数据库和开发相关应用系统。
  (3)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制定统一的项目建设标准,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管理制度。
  2.州(市)级建设内容
  (1)建设各州(市)级“数字乡村”信息网站。
  (2)完成站点信息运行维护所需设备的配置和更新。
  (3)管理辖区内站点和审核向上级平台报送的信息。
  (4)培训辖区内的维护管理人员。
  3.县级建设内容
  (1)建设各县(市、区)“数字乡村”信息网站。
  (2)完成站点信息运行维护所需设备的配置和更新。
  (3)管理辖区内站点和审核向上级平台报送的信息。
  (4)培训辖区内的管理人员。
  4.乡级建设内容
  (1)建设各乡镇“数字乡村”信息网站。
  (2)完成站点信息运行维护所需设备的配置和更新。
  (3)管理辖区内站点和审核向上级平台报送的信息。
  (4)培训辖区内的管理人员。
  (5)组织完成辖区内各村委会、自然村的信息上网。
  5.村级建设内容
  (1)组织完成辖区内各村委会、自然村的基础信息采集、数据调查、整理和相关图片、视频图像的拍摄等。
  (2)完成辖区内各村委会、自然村的网页制作。
  (3)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辖区内各村委会、自然村的基础信息。
  (二)技术路线
  1.云南省“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建设采用BS结构,按照省、州(市)、县(区、市)、乡(镇)四级建立应用和管理平台,进行分级管理。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各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基础数据采编、更新维护体系。
  3.以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现有设施为基础,建设云南省“数字乡村”信息网络中心,集中管理网络服务设备和信息数据。
  4.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软硬件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全省“数字乡村”信息平台软件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发,各级所需硬件设备由各级项目单位按政府采购的要求组织采购。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第一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7〕134号)精神和全省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草拟实施方案,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目标,明确解决的重点问题,确定适宜的发展模式,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各州市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步,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对省、州、县、乡四级信息服务站点的建设,更新完善省、州、县乡镇网站信息运行维护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作相应的更新和配置(州市、县、乡硬件配置见附件1)。此项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及时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对州(市)、县、乡、村相关人员就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常识以及信息采编、传播方法以及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使其能够熟练使用系统,能独立管理平台、站点和完成信息更新,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培训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平台软件使用及相关操作知识培训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完成基础信息采编。组织完成各州市辖区内各县、各乡镇、村委会、自然村等农村基础信息的采集,包括以自然村为重点的基本情况方面的文字、数据、图片的收集整理和视频图像的拍摄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社会综合信息数据库(行政村、自然村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此项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
  第五步,组织信息上网发布。完成全省“数字乡村”信息平台软件的开发,包括省、州、县、乡及辖区内各村委会、自然村等六级网页的制作,建成覆盖省、州、市、县、乡的信息平台并实现各村委会、自然村的信息上网发布。软件平台于9月底投入使用,信息上网发布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六步,充实完善网络服务功能。进一步充实完善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及相关应用系统,加强系统维护,实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此项任务要求12月底前完成。到2008年 6月底前,分别完成各有关涉农部门的分系统网站的建立和连接,实现“一站发布、全网共享”的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业厅成立“数字乡村”工程项目实施小组。由农业厅主要领导牵头,厅有关处室站领导参与,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和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依托农经、农科、统计、村委会等机构组织和人员抓好具体落实工作。项目建成后,省级安排5-10名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州(市)、县、乡应安排2-4人负责相应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建立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
  省级将从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从省信息产业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并对各地所需的硬件配置更新、软件设计开发、信息资源采集、人员培训和网站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对贫困县、乡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也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农经费预算,同时支持和鼓励电信、网通、移动、邮政等通讯运营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与“金农”工程、“金水”工程、“信福”工程和“三电合一”项目、电子政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建设筹资渠道。对“数字乡村”建设工作扎实、应用效果好的乡村,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设备、信息资源、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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