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继续推进各项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经常性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协办)
15、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动第二批41个单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考评追究等保证权力阳光运行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网上并联审批工作试点,提高阳光运行机制的综合效益。推进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选择重点部门对已上网运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发改委协办)
16、深化药房托管改革工作。坚持“防腐、惠民、增效”的原则,继续巩固扩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成果,在三级医疗机构推行药房托管试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建立药房托管信息监控网络,加强对托管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药房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纠风办协办)
17、积极推进公务消费改革。全面完成区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开展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试点,加强公务用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研发并试行公务交通费用IC卡管理系统。推行“公务消费卡”改革,实行公务消费无现金支付。开展公务招待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加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