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企廉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1、注重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协办)
12、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建立对被处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办)
1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调研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等层面研究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牵头,市纪委,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协办)
五、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源头防治腐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