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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同步开展我省电力市场建设,优化调度方式,努力构建符合省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要开展深化电价改革研究,探索建立与发电侧竞争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电网投资和管理体制,解决农村电网改造遗留问题,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首批输配分开试点省,充分利用电力资源,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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