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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与本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研发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用于项目组织管理的费用等),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具体管理,年度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定。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是用于奖励在研发经费管理、使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科技计划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奖励经费年度预算(一般不超过年度研发经费总额的1%)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定,年度奖励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制定。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课题预算。
  第十五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开发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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