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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率先发展、率先突破、率先跨越”,进一步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钱运录同志对我市提出的“三个率先”的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以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引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学先进、赶先进,凝神聚力、拼搏创新,实现思想观念的新解放、工作思路的新拓展、服务水平的新提高、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在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实践中创造新的业绩。

  二、活动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紧密结合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目标,通过对标定位,进一步明确近期和中期赶超方向和目标,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同类城市横向对比,做到“有指标比指标,没指标比工作”,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争先创优。

  --坚持自主推进的原则。 要自找差距、自加压力、自定措施、自我检验,通过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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