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2、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产品的制作;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送达基层群众。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广播电视局
3、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市内主流媒体上开辟科技(科普)栏目,已设置科技(科普)栏目的,要根据需要增加播出时间和内容数量。努力打造我市的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提高科技(科普)专栏制作传播质量,形成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传播精品;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我市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栏目、科普出版机构、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哈报集团、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协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拓展和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教育功能,更新改造现有设施,充实有益内容,改革管理机制,强化基本服务,激发潜在活力,满足公众需求;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充分挖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科普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科普场馆。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等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和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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