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依法界定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做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办法,制定考核评议方案和细则,创新考核评议方式、方法,每年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要认真落实《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责任明确,追究到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行政执法状况公开制、行政许可处罚回执制、重大行政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认真执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提出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督查和定期清理、废止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要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落实行政复议合议、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要按照《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要求,在政府法制机构内组建由3人组成的行政复议合议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应当是取得省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的专业行政复议人员。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发〔2006〕2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的方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