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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哈政发〔200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精神,加快区、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具有工作范围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专业性和程序性强等特点。区、县(市)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能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区、县(市),难点也在区、县(市)。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加快,区、县(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任务越来越繁重。目前,有的区、县(市)政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对政府法制工作不够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落实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主要任务

  为适应新时期全面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区、县(市)政府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要严格遵守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建立法律论证审核机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论证制、事中票决制、事后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区、县(市)《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机制。区、县(市)政府在收到下级机关提报的需要政府作决定的文件时,对涉法事项要进行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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