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含呼兰区、阿城区用地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为1760公顷。其中,增量土地供应1200公顷,存量土地供应56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图片1:哈尔滨市2007年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单位:公顷)]
1.基础设施用地
主要保证三环路、何家沟综合治理、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2.房地产开发用地
安排城建筹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242公顷,其中,重点工程筹资房地产开发用地80公顷,何家沟清水湾筹资房地产开发用地70公顷,群力新区基础设施项目筹资房地产开发用地92公顷;安排政策区房地产开发用地160公顷,其中,松北区100公顷,哈西新区60公顷;安排各区房地产开发用地100公顷,其中,南岗区20公顷,香坊区30公顷,道外区20公顷,平房区10公顷,哈尔滨开发区20公顷。
3.工业仓储用地
重点保障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哈尔滨开发区和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用地。
4.国企改制用地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实际发生的为准。
三、执行措施
(一)全力争取国家和省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上的支持。 力争在已报国土资源部的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中所增加15.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中,解决新增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更大的建设用地空间。
(二)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将城区“退二进三”、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址用地、旧城改造用地以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供地计划,增加可供用地规模。
(三)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坚持实行经营性用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原则,切实杜绝各地区、各部门自设“土地平台”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适度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布局,优先保障新区开发用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自建住宅用地,扩大廉租房建设用地规模。
(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供地。 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优先供地;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核定用地面积;对禁止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