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2007]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土地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遵循的原则
(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各项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每年向省人民政府1次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工业用地实行最低限价和招、拍、挂出让、超计划用地或批准征收后1年内未供地扣减下一年度相应计划指标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积极探索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的方式、方法。
(二)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城市基础设施、哈大齐工业走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重大项目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施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四)与2006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
以我市2006年度实际供地906公顷(其中,基础设施134公顷,房地产开发374公顷,工业仓储303公顷,科教、文卫33公顷,其他62公顷)为基础,积极吸纳各地区、各政策区、各部门的意见,科学预测2007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计划安排
(一)供应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