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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从2008至2009年,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中,组织开展一次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整治活动分别由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阶段(2010年)
  1.工作目标。各地“金融生态县”达标面在90%以上,80%以上达到良好,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2.主要任务。
  (1)优化政策环境。全面清理涉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政策文件,支持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2)优化信用环境。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3)优化法制环境。保障执法、司法公正独立,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4)优化金融内生环境。法人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水平全面提升;银行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秩序良好。此项工作由各市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3.主要活动。
  (1)举办“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由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举办一次全省范围“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活动。
  (2)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彰会。2010年底(或2011年初)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金融生态县的创建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多层次、全方位报道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地要将“金融生态县”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并纳入对各部门、各县(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与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资金到位,积极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开展评选活动。各地在每个阶段都要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分为达标和良好两个层次,良好“金融生态县”必须从达标单位中产生。评选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初审,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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