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各地在认真总结信用乡镇(社区)创建经验基础上,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乡镇(或社区)组织现场观摩。
(3)开展总结评选活动。2007年底,各省辖市对创建“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严格按照金融生态县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达标评选,评选结果于2008年3月底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推广阶段(2008-2009年)
1.工作目标。全面推开“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全省金融生态县达标面达到70%以上,上年度达标单位中的60%以上达到良好,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主要任务。
(1)继续加强信用建设。做好已达标信用社区和信用村、乡(镇)巩固提高工作,尚未达标的社区和村、乡(镇),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加快创建步伐。
(2)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各地要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机构在金融与企业信贷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到2009年,各地建立比较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建设工作由各地经贸部门负责。
(3)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重点加强金融债权维护,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金融秩序。金融涉诉案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请各地法院为主负责;企业改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由各地政府经贸部门为主负责;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由各地公安部门为主负责。
(4)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重点加强金融部门自身建设,改善银企关系,创新金融产品,树立金融业良好形象。
3.主要活动。
(1)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各地于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评选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财政、工商、经贸等部门负责实施。
(2)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各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和诚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评选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各地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题组织一次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宣传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宣传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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